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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栏
2024年9月20日,彩虹(合肥)光伏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彩虹(合肥)光伏有限公司 3#窑炉烟气排放口颗粒物更换验收》。参加会议的有彩虹(合肥)光伏有限公司(验收主体单位)、安徽轻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线监测仪表供应商及安装单位)、安徽省碧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废水在线运营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专家共7位组成验收工作组。与会代表查看了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台账和现场,考察了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第三方运营情况。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环评及批复等要求对彩虹(合肥)光伏有限公司更换了3#窑炉烟气排放口颗粒物设备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验收工况及验收范围
彩虹(合肥)光伏有限公司3#窑炉烟气排放口颗粒物设备。
二、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彩虹(合肥)光伏有限公司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SO、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0、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和安徽省地方标准要求,3#窑炉颗粒物指标将于2024年10月1日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5-2022)中新的低排放限值 10 mg/m³,彩虹(合肥)光伏有限公司安装的3#窑炉烟气排放口颗粒物为国家环保产品认证的产品,由安徽联塑华清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自动监测设备比对验收报告表明报告编号为:(华清)环境检测(2024)第01206号】:3#窑炉烟气排放口颗粒物比对结果符合国家比对试验考核指标的要求,自动监测设备的通信稳定性、通信协议正确性,数据传输安全性、正确性符合联网技术指标要求。验收组认为彩虹(合肥)光伏有限公司3#窑炉烟气排放口颗粒物自动监测设备符合验收条件,原则上同意通过验收。
三、要求及建议
1、自动监测设备关停应向环保主管部门报批;
2、加强对第三方运营企业的管理,加强设备的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稳定运行。
公示期限自本日起七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正明
联系方式:15156062279
2024年9月20日